本文目录

  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科目是什么?
  2. 如何写好论文?
  3. 对大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4. 参加公安招警考试应该买哪些书籍用于复习?
  5. 中国公安大学与地方警官学院有什么区别?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科目是什么?

不同专业相应的考研科目不一样,具体专业考研科目可去官网查询。;警务专业硕士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考我校警务专业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科毕业满2年(截至2017年9月1日),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证书);

2、报考人员必须为在职人民警察(含武警现役的警卫、消防、边防等警种)。;

(二)警务专业学制为3年,学习形式为1-3学期集中授课6-8周,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

(三)警务专业硕士报考类别仅限“定向就业”;考生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录取后,考生本人及工作单位需与公安大学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

(四)公安技术(网络安全执法技术)、公安技术(交通管理)、公安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公安技术(警务信息技术)等研究方向考生须具备理学、工学本科专业背景。

如何写好论文?

如何写出一篇好文章?

写作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意识流,即是跟随潜意识行文,思想到哪里笔就写到哪里。这种方法经常会有惊人的作品出现,也就是常说的灵感。这种文章往往一气呵成,如行云流水般酣畅,但这种写作状态不可多得。另一种方式是工匠式写作,即先设计好大纲结构,然后往里面填充内容。

这种方式会有匠气,但是比较有套路,不至于无话可说,无东西可写。第一种方式需要才气,需要灵感,普通人学起来不容易。第二种方式相当于建筑一座大楼,先要无中生有的设计出一个大楼图纸,即先有方案。然后开始建造。首先浇注四梁八柱这个整体框架,有了框架,就有了整个骨骼,有了形。对于文章而言,不同的标题段落就代表了框架的划分。

盖房子在框架搭好之后是码砖,把四个面砌好,盖上顶,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房子。对于文章即是在标题目录确定好后,往里填充内容,使整个文章丰满起来。装修相当于作品完成后的编辑修改,语言修饰。刚建好的毛坯房怎么看也不好看,不那么让人赏心悦目,但是一装修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这对文章也同样适用。在框架设计与文章写作过程中,我们应用的是两种不同的大脑机制。在设定框架与编辑修改时,我们应用的是大脑的理性意识部分;而在写作过程中,我们应用的是大脑的感性潜意识部分。如果你在写作过程中还处在意识部分,你会发现写作很难顺利进行下去。

一篇文章的好坏取决于两个方面,思想内容独到深刻与文字准确的表达能力。思想内容是否独到、深刻是文章质量水平的关键。一篇文章如果都是别人知道的,已经听到过无数次的陈词滥调,那是一定不会有好效果的。因为人们之所以阅读是因为希望开拓视野,启发自我。对于已经熟知的内容,人是没有兴趣看的。因此,写作必须要写出自己独特的、深刻的发现。若非如此,你就是在制造文字垃圾。好文章的第二个要素是语言表达能力。因为是纯文字,比较抽象,对于读者来说,阅读本身就是一项挑战。

如何能让读者轻松地获得你提供的知识或信息,明白你的意思就非常关键。这就涉及到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能力。好的表达可以把一件复杂的事说的清楚简单;不好的表达也可以把一件简单的事说得对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总之,要写出一篇好的文章,思想内容与语言表达是文章的表与里的关系。里有要货,表要精彩,这才算得上是一篇成功的好文章。

对大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各校规定并不统一,下面提供一份《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作参考:

第一条为建设优良的校风,创造文明的校园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保证培养合格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有违反校纪行为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三条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为期,毕业班学生视情况确定察看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察看期内无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期解除察看;有显著进步表现的,提前解除察看;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送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过失犯罪被判处拘役或徒刑作缓期执行处理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对有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经教育尚能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经教育坚持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对肇事、打人、打群架斗殴、伪证和私藏及提供凶器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肇事者:

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侮辱或其它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人、打群架等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打人者:

1.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致他人轻伤以下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致他人轻伤或轻伤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4.寻衅报复打人者:

(1)未伤他人者,给予记过处分。

(2)致他人轻伤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致他人轻伤或轻伤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凡持械打人者,分别按本款所列各项从重处分。

(三)聚众打人或打群架的首要分子或策划者:

1.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参与聚众打人或打群架者:

1.虽未动手,但使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者,给予警告处分。

2.动手打人者,按本条第二款相应项所列处分的较重一级给予处分。

(五)偏袒、作伪证或私下了结纠纷者:

1.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致使事态扩大并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偏袒一方,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妨碍调查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4.虽未参与但知道打人或打群架事件,不向学校组织报告,而擅自找有关各方私下了结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六)为打架提供凶器者:

公安大学论文格式要求?参加公安招警考试应该买哪些书籍用于复习?

1.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私藏、携带公安部门管制的刀具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后果者,按本条第二款所列处分加重一级给予处分。

(八)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轻伤或轻伤以上:

1.经法医或公安部门委托的医院鉴定,确认为轻伤或轻伤以上损伤者。

2.损伤程度尚不够提请法医鉴定或法医鉴定为轻伤以下,但属下列损伤之一者:

(1)头颈部、面部创口累计长度3厘米以上,深度1厘米以上。

(2)视力减退1.0以上,且短期不能恢复。

(3)肢体严重粉碎性骨折。

(4)经医院抢救仍昏迷24小时以上。

(5)其它伤情较重者。

(九)凡有前述各款中两款或两款以上所列错误者,按相应的处分中较重的一种再加一级或两级(最高为开除学籍)给予处分。

(十)对侮辱、殴打教师者,按本条第二款相应的处分中较重的一种再加一级或两级(最高为开除学籍)给予处分。

(十一)犯有本条所列错误并受到公安、司法机关处罚者。按第四条和本条中相关款项所列处分的最高一级给予处分。

(十二)由打人或打群架所造成的财物损失及医疗费用,一律由责任人承担;若责任人为两人以上,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裁定各人的赔偿份额。

(十三)虽未动手打人但用其它手段对他人身体健康构成伤害者,视后果分别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七条对他人进行恐吓、敲诈勒索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情节轻微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策划或为首敲诈勒索者,在恐吓、敲诈勒索过程中持械威胁他人者从重处分。

(三)结伙敲诈勒索、在敲诈勒索过程中打人者加重一级处分。

(四)敲诈勒索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偷窃、诈骗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作案价值在4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作案价值在400元及以上、1000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作案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结伙作案的,首要分子作案价值按作案总价值算,按本条(一)、(二)、(三)款所列处分较重一级处分。其他参与者比照首要分子从轻处罚。

(五)虽未窃得财物,但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的撬窃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实施盗窃达三次及以上或作案手段恶劣者,无论作案价值多少,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知情不报,并为盗窃作案提供消息或工具,或进行掩盖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八)参与分赃、销赃者、按照本条(一)、(二)、(三)、(四)款处理。

(九)转借、伪造证件、证明或假冒身份进行诈骗行为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

1.未遂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造成损失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私刻公章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犯有本条所列错误并受公安、司法机关处罚者,按第四条和本条中相关款项所列处分的较重一级给予处分。

(十一)凡以偷窃、诈骗、套购等手段使国家、集体或私人财产受到损失者,按本条(一)、(二)、(三)、(四)款处理,责令赔偿损失。

(十二)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冒领他人物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九条赌博、酗酒、吸毒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赌博者:

1.情节轻微,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情节严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自己未参与赌博但给他人提供聚赌条件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酗酒者:

1.自习、学习时间在宿舍内饮酒或在宿舍内外饮酒猜拳行令、大声喧哗,又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处分。

2.酗酒滋事,影响他人或公共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因赌博、酗酒而受到公安、司法机关处罚者,按第四条和本条中相关款项所列处分的较重一级给予处分。

(四)凡吸毒者,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者,责令照价赔偿损失,并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损坏价值在4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损坏价值在400元及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损坏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后果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违章用电严重,经教育不改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违反学校用电管理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因违章用电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在寝室、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合点火焚烧书籍、衣服等可燃物品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有以下不当行为者,视情形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公共场合涂写污秽语言、勾画污秽图像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举止下流猥亵,影响恶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性骚扰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犯有本条所列行为并受到公安司法机关处罚或国家法纪处分者,按第四条和本条中相关款项所列处分的较重一级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一定学时数者(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计),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凡参加国家和学校的各类考试,违反考场纪律,考试(考查)作弊者,给予下列相应处分:

(一)偷看他人试卷或自己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趁人不备,拿取他人试卷或草稿纸等与考试有关的资料者,给予记过处分。

(三)抄袭他人提供的资料或为他人提供资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有其它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经主、监考人员证明,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不服从主、监考人员指挥,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六条有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欺诈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弄虚作假(如伪造数据和运算程序等)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情节轻微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在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中引用他人研究成果而没有标明出处的,情节轻微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请他人代写或购买论文作为自己的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者,一经查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有其它形式的学术欺诈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有扰乱公共秩序、影响公共卫生行为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责令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已安排在校内学生宿舍住宿,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租房居住者,给予警告处分;对经教育不改,拒不搬回校内学生宿舍,或在校外居住发生打架、赌博、偷盗等行为者,按本条例相应条款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录像、图片者,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必要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侮辱、骚扰他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他人名誉损失、心理问题等严重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介绍或参与"三陪"活动,卖淫、嫖娼以及介绍或收留卖淫、嫖娼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违反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妨碍学校工作人员正常工作,不服管理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十三条违反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者,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的活动,尚不构成犯罪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含有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和教唆犯罪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网址等内容,尚不构成犯罪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利用网络侵犯他人隐私,侮辱他人或者捏造、歪曲事实,散布谣言,尚不构成犯罪者,视后果分别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固定的、开放性的网络服务器并提供任何形式的网络服务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五)制作、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及其它具有破坏性的程序,或者从事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尚不构成犯罪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有恶意下载、转让帐号等不当利用学校电子资源的行为,视后果分别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七)有本条所列行为并受公安、司法机关处罚者,按第四条和本条中相关款项所列处分的较重一级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须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条例第四条至第十九条中相似款项给予处分,或按学校制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纪行为涉及本条例两条及两条以上者,按相关条款所列处分的最高一级处分。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有关条款所列处分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在校期间内已受过一次处分者。

(二)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

(三)在校期间受处分累计达三次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违纪后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认错态度诚恳者。

(二)能主动检举他人的违纪行为,有助于违纪事件调查者。

(三)违纪后能尽力补救、挽回损失者。

第二十八条受处分者,取消下列资格:

(一)从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享受奖学金;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察看期间不得享受奖学金。

(二)享受奖学金者,从受处分之日起,停发当学年奖学金。

(三)免试推荐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研究生。

第二十九条给予学生处分的程序及管理权限:

(一)给予学生处分:

1.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及其以下处分,由院、系提交报告,校有关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2.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由院、系提交报告,有关部门审核,报校长会议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学生处分的审核、备案、跨院(系)跨部门的协调工作,检查督促执行情况以及处分决定的起草、打印、进档、抄送等工作分别由以下单位负责:

1.第四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所列的学生处分,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分别由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管理处负责。

2.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所列的学生处分,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分别由教务处、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培养处调查核实后,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处分。

(三)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须告知学生拟处理或处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充分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学生处分的文件应当送交学生本人,因故无法送交本人的,则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即视为送交;对于受处分的进修生或委托培养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同时抄送该生原工作单位或委托单位。

(五)学生处分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条被处分学生的权利申诉途径:

(一)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内容须有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提出申诉的权利及时限。

(二)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三)学生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四)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述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五)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湖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六)从处分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学习的全日制各类学生,其它类学生参照执行。如有其它规定与本规定相悖,以本规定为准。

参加公安招警考试应该买哪些书籍用于复习?

您好,甘肃中公警法考试为您解答:

公安招警考试一般分为国省考招警和公安院校联考,但是考试内容都是行测、申论和公安专业知识,那么对于备考书籍,可以选择常用的中公图书进行备考,需要注意的是,公安专业知识是有所不同,警校的公安专业知识侧重于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警务素质,笔试科目的占比行测40%、申论30%、公安专业知识30%,对于公安院校的来说,面试不计入成绩,笔试必须要过合格线才可以进入下一个环节,而对于国考招警来说,公安专业知识比较偏向基础,多是些法律常识等问题,在选择书籍时需要注意区分,不要搞混了,这些书籍各地及网上都有发售,可以提前购买进行备考。

甘肃招警考试网站里有公安院校和国考招警考试的图书预售,可以去看看哦~

中国公安大学与地方警官学院有什么区别?

?高校专业那些事?为您分享/分享/解惑。

高考临近,很多考生家长都开始密切关注各类院校报考信息,其中警官类院校也是咨询大热门。

那么中国公安大学和地方警官学院有什么差别呢?

我就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河南警察学院为例进行分析。

其他浙江警察学院,上海警察学院都一样。没什么本质差别。。。都是省内公检法霸主。

中国人民大学公安大学和河南警察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不一样。两个学校学校实力不一样两个学校招生批次,招生对象不一样,分数要求不一样,以河南招生考试之友为例说明。招生分数(面试分数)就业面向对象不一样(其实差别不大,都得回原籍)报考锦囊。两个院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不一样。

全国共有32所公安类院校,包括部属院校和省属院校。

河南省高教实力落后,但是司法警官类院校数量却在国内排行前列。

河南有三所司法警官高校,分布是河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职业警官职业。

公安类院校,分公安部部属院校和地方所属院校,公安32所院校,其中5所是公安部直属院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察学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公安部直属院校,是警官院校的最高学府,堪称警官届的清华大学。

河南警察学院,是隶属于河南省,受公安厅和教育厅业务指导,学校领导都由省里面认命。两个大学都是正局级(厅级)建制

两个学校实力不一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作为公安届的清华大学,是第一个招生硕士的公安类高校,目前唯一开展博士培养的警官类高校,公安类院校唯一入选双一流高校,在2017年入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公安学(自定)。

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公安学,公安技术北京市重点学科4个:诉讼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公共安全工程与技术交叉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法学、公安学、心理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公安技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法律、警务、安全工程,公共管理

河南警察学院

河南警察学院是一所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公安系统A等学校。

目前没有硕士点,博士点。只负责培养本科,专科人才

招生对象,批次不一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目前面向全国招生,而河南警察学院只面向河南生源。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目前只在提前批(一批本科线),河南警察学院是提前批(二批本科线)。以及普通本科招生。。。。下面截图均来自2018河南招生考试之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提前批按一批本科线择优录取。专业都具体给出了是招男生或者招女生。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按照提前二批招生,择优录取。。。

另外河南警察学院也有普通专业招生,招生专业有:法学应用心理学。

招生分数。

显然。河南警察学院分数比公安大学低了近一百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大学的最终录取分:

就业面向对象河南警察学院生源是河南,就业面向河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面向全国招生,面向全国就业,原则上都回生源地就业,如果你是河南生源,原则上还得回河南就业。

具体联考参考:

两所学校没有本质的差别,不论你是哪里人,

因为公安类院校毕业都得回原籍就业,这样本地的地方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人脉实力就明显比其他院校有优势。当然高层就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最厉害。。。谢谢大家,此文原创写了3个小时欢迎点赞论文。这是我最大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