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简章2020法学?
  2. 自考法学怎么备考?
  3. 法学硕士是学校自主命题吗?
  4. 浙大法学研究生考试科目?
  5. 司法考试大纲?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简章2020法学?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2020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代码、名称

及研究方向

招生计划

考试科目

备注

030100法学

01(全日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2(全日制)刑法学

03(全日制)民商法学

04(全日制)诉讼法学

05(全日制)经济法学

06(全日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7(全日制)国际法学

08(全日制)法政策学

全日制3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613综合一(法理学、国际法学)④851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

本学科按法学一级学科招生,入学后结合指导教师与学生的互选分方向培养。复试笔试科目:法学综合(经济法、环境法、民事诉讼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①宪法学②行政法学。

035101法律(非法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全日制:25

非全日制:1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复试笔试科目:法学综合(民法、刑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①法理学②宪法学

035102法律(法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全日制:20

非全日制:1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复试笔试科目:法学综合(民法、刑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①法理学②宪法学

1252公共管理(MPA)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非全日制:70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复试笔试科目:①政治理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时事政治)

②公共管理基础。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①管理学基础②政治学基础

注:具体招生计划数额以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2020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

初试部分

专业名称

考试科目名称

参考书目

考试大纲

030100法学

综合一(法理学、国际法学)

①《法理学》(第五版),张文显,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②《国际法》(第六版),王献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

附后

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

①《民法》(第七版),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②《刑法学》(总论部分)(第八版),高明暄、马克昌(执行主编赵秉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

附后

复试部分

一、030100法学

1、复试科目:法学综合(经济法、环境法、民事诉讼法)

(1)《经济法学》(第三版),漆多俊,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

(2)《环境法学》(第四版),汪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

(3)《民事诉讼法学》(第八版),江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

2、加试科目:宪法学、行政法学

(1)《宪法》(第五版),许崇德、胡锦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部分)(第七版),姜明安,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

二、1252公共管理

1、复试科目:政治理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公共管理基础

《公共管理学》(第二版),蔡立辉、王乐夫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3月版

2、加试科目:管理学基础、政治学基础

(1)《管理学》(第五版),周三多,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5月版

本科法学毕业论文提纲怎么写(司法考试大纲?)

(2)《政治学基础》(第四版),王浦劬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12月版

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

一、法的本体

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权利和义务概念,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行为概念与特征,法律行为的结构,法律关系的概念与分类,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法律责任的性质,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原则,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法律程序的概念与特征,正当法律程序的意义。

二、法的起源和发展

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法系的概念,两大法系的区别,法律演进的类型与基本规律,法律继承,法律移植。

三、法的运行

立法的特征,立法体制,立法的原则,守法的根据和理由,守法的条件,执法的特征,执法的原则,司法的特征,司法的原则,法律职业的概念与特征,法律职业技能与伦理,法律方法的概念,法律推理的类型,法律解释的含义与必要性,法律解释的原则与方法,法律论证的概念与方法。

四、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概念,法的价值体系,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法对自由的确认和保障,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法对人权的保护。

五、法与社会

法与国家的基本关系,执政党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法与民主,法与市场经济,法与文化的相互作用,法律文化与法律传统,法与道德的关系,法治的概念,法治的要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六、其他说明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核心课程,作为本校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法理学主要考察对法学基本概念、基础理论的掌握和理解,但考生切忌死记硬背、生搬硬套,应注重综合运用法理学知识和理论分析并解决问题。

《国际法学》考试大纲

一、国际法导论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的法律性质和效力依据;国际法渊源的含义,《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国际条约的概念、分类与特征、缔结与生效,国际习惯的概念、要件;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的基本理论,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方式,国际法在我国国内的适用。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及相互关系。

三、国际法的主体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国家的要素、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和继承;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国际组织的概念和分类,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的组成、职权与表决程序,国际法院的组成和管辖权;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四、国际法律责任

国际法律责任的含义,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国际损害责任。

五、国家领土

领土的概念和构成,国际法上领土的变更方式,边界的划定。

六、海洋法

海洋法的概念,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的概念、界限、法律地位和各项制度。

七、与个人有关的国际法制度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引渡和庇护;人权的基本内容、国际保护,人权问题的性质。

八、其他说明

《国际法》的考试目的是让学生明确国际法是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行为规范,是国家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和规则。考试范围涵盖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及其应用,要求学生掌握该门课程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去分析、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国际法现象和国际法问题。

《民法学》考试大纲

本课程为法学基础课,注重考查考生对民法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我国民事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考查范围涉及民法基本概念、基本原理、重要的民事立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一、总论部分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基本原则及其功能;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及其分类;请求权;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组织;民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二、物权部分

物权的特征、效力、类型、变动与保护;所有权的类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占有的效力与保护。

三、债权部分

债的概念、性质、要素与类型;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债的担保;债的移转与消灭;合同的特征与分类;合同订立与解释;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技术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四、侵权责任部分

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方式与承担;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各类侵权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网络侵权等);责任竞合。

《刑法学》考试大纲

一、考查范围

《刑法学》的考试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我国刑法总则规定及其理论基础,能够运用刑法规定和基本理论解决刑事法治实践中的相应问题。

考试范围仅限于“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内容不考。

二、刑法概述

考察考生对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性质,制定刑法的根据,刑法的任务,刑法体系,刑法解释等知识的掌握情况。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考察考生对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其关系的掌握情况。

三、刑法的效力范围

考察考生对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等基本概念,以及我国刑法关于效力的规定的掌握情况和运用能力。

四、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

考查考生对于犯罪概念及其特征,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关系等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

五、犯罪客体

考查考生对于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价值,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等知识的掌握情况和运用能力。

六、犯罪客观方面

考查考生对于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等知识的掌握情况和运用能力。

七、犯罪主体

考察考生对于犯罪主体的概念,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及刑法有关规定,刑法关于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及其规定,单位犯罪的概念及处罚原则等知识、规定的掌握情况和运用能力。

八、犯罪主观方面

考查考生对于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故意犯罪的概念,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犯罪的概念,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意外事件,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及二者的关系,刑法上认识的错误等知识和刑法相应规定的掌握情况和运用能力。

九、正当防卫

考查考生对于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要件,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运用能力。

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考查考生对于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犯罪既遂形态的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概念和特征及处罚原则,犯罪未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及处罚原则,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及处罚原则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

十一、共同犯罪

考查考生对于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共同犯罪的形态,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主犯的概念和特征及刑事责任,从犯的概念和特征及刑事责任,胁从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教唆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

十二、罪数形态

考查考生对于罪数形态,罪数判断标准,罪数的类型,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结合犯、集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概念和处罚等则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

十三、刑事责任

考查考生对于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刑事责任的地位和功能,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等知识的掌握情况。

十四、刑罚概说

考查考生对于刑罚的概念和特征,刑罚与犯罪的关系,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目的、特殊预防、一般预防及其关系等知识的掌握情况。

十五、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考查考生对于刑罚体系的概念和特点,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缓);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有收财产、驱逐出境;非刑罚的处理方法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

十六、刑罚载量

考查考生对于刑罚载量的概念,量刑的原则,量刑的情节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

十七、刑罚载量制度

考查考生对于累犯的概念,累犯的分类和构成条件及刑事责任,坦白的概念与条件,自首的概念和条件,自首犯的刑事责任,立功的概念,立功犯的刑事责任,数罚并罚的概念,数罪并罚的原则,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缓刑的概念,一般缓刑,战时缓刑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

十八、刑罚执行制度

考查考生对于刑罚执行的概念和特征;减刑的概念和适用条件;假释的概念,假释适用的条件,假释的程序、考验和撤销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

十九、刑罚的消灭

考查考生对于刑罚消灭的概念、追诉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的期限,追诉时效的计算,追诉时效的中断,追诉时效的延长、赦免的概念和种类,我国赦免制度的特点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

自考法学怎么备考?

自考法学是一项需要较为系统的学习和复习的考试,以下是一些备考建议:

制定学习计划:自考法学的知识点较多,因此制定一个合理的学习计划很有必要。根据考试时间和自己的学习情况,制定一个详细的学习计划,合理分配每天的学习时间和任务,保证在考试前完成所有知识点的学习。

熟悉考纲和考试形式:认真阅读考试大纲,了解考试的内容和形式,了解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分值、题型等,有针对性地制定备考策略。

多练习试题:练习试题是备考的重要环节。除了做自考历年真题外,还可以通过网络等渠道获取相关的模拟试题,多练习、多巩固,增强解题能力和应试技巧。

注意知识点的梳理和归纳:自考法学的知识点繁多,需要注意梳理和归纳。可以将每个知识点进行分类,整理成表格或思维导图,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记忆。

多渠道获取学习资源:自考法学学习资源丰富,可以通过图书馆、网络等多种渠道获取相关的学习资源,比如课本、辅导材料、教学视频等。

提高自我管理能力:自考需要自律和自我管理能力,要有坚定的学习意愿和毅力,按照学习计划执行,不断调整学习方法,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以上是一些备考建议,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学硕士是学校自主命题吗?

您好,法学硕士是要参加全国统考的。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是专业型学位,法学硕士是学术型学位。其中法律硕士(非法学)限于本科非法学类专业报考;法律硕士(法学)限于本科为法学类毕业生报考,且倾向于实务教学,毕业论文也基本上为实务方向,培养时间为2年。法学硕士原则上为本科为法学类学生报考,但现在大多学校都会在某些专业方向上允许本科非法学类毕业生报考,为得是培养与具有跨学科背景人才,丰富法学研究的视角

浙大法学研究生考试科目?

浙江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为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以下是博仁考研为您整理的浙江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1)必备的用书: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分析》高等教育出版社(法理、宪法、法制史的复习建议用这本书)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刑法、民法的复习主要使用这本书)

(2)辅助用书:

《重点法条解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名师精讲与考点精析(刑法)》李方晓主编法律出版社07年出版

《法律硕士联考大串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专业课基础课必备经典案例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关于浙江大学法律硕士考研更多信息也可以到博仁考研网去查看。

司法考试大纲?

这本《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根据法学理论的更新及现行法律法规的变化,对相关考核知识点范围及部分法律法规进行了适当增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查内容在各试卷的分布进行了调整,并在《考试说明》中做了具体表述。

法治理念

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第二章依法治国

第三章执法为民

第四章公平正义

第五章服务大局

第六章党的领导

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本体

第二章法的运行

第三章法的演进

第四章法与社会

法制史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

第二章外国法制史

宪法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国家机构

第六章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经济法

第一章竞争法

第二章消费者法

第三章银行业法

第四章财税法

第五章劳动法

第六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第七章环境保护法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国际法

第一章导论

第二章国际法的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

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五章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第六章条约法

第七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八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国际私法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国际经济法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刑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民法

商法

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